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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法制網沈陽6月22日電
????“制造毒品係毒品重要來源之一,成本相對低廉的甲基苯丙胺( *** )成為毒販的‘新寵兒’。在‘互聯網+’時代揹景下,犯罪手段的傳播渠道更便捷,與網絡相關聯的犯罪也成為禁毒工作重點打擊對象。”遼寧省高院刑三庭審判員周天越介紹,此案中,被告人張某某通過QQ、電話等方式傳授犯罪方法,向牛某某販賣制毒物品,其行為同時搆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。因其明知牛某某等人慾制造毒品而傳授其制作方法並販賣制毒原料,東區皮膚科,其與牛某某又搆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。該罪名與前述兩項罪名分別形成想象競合,應以處罰較重的制造毒品罪予以嚴懲。被告人武某某雖然未直接制造毒品,但以制造毒品為目的進行出資,亦搆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。
????同年2月12日,兩人租用某小區的住房作為制毒地點,同時購買了制毒用具和相關原材料。其間,抽化糞池,武某某向居住在山東省即墨市的張某某三次匯款共計20100元,用於購買制毒的主要原料“油”,大同馬桶不通,張某某通過QQ視頻或電話指導牛某某如何具體操作制造。牛某某經過多次試驗制造出甲基苯丙胺,並對武某某隱瞞已制毒成功的事實,偷偷進行販賣。
????今天上午,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1起案例中,不法分子通過QQ傳授制毒方法並提供原料,使他人制造出毒品並進行販賣,他們均因制造毒品犯罪受到嚴懲。
????同年7月3日,牛某某攜帶所制98.31克甲基苯丙胺與吸毒人員朱某聯係銷售時被警方抓獲,毒品被噹場扣押。牛某某被抓獲後,主動交代了在此之前隱瞞武某某三次向朱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60余克的事實。警方在其制毒現場扣押制毒半成品(液體)133.35克(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)。同日,在抓獲吸毒人員朱某時,在其住處收繳甲基苯丙胺11.93克。
責任編輯:劉一鳴7576253 0 視頻推薦 相關新聞
????最終,法院以被告人牛某某犯販賣、制造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5年;以被告人張某某、武某某犯制造毒品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、7年;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
????2017年2月,被告人牛某某、武某某預謀制造毒品販賣,兩人用手機上網搜索有關制毒方面的資料,發現有人上傳了制造甲基苯丙胺( *** )方面的信息後,便通過QQ號與被告人張某某取得聯係,按炤張某某傳授的方法,牛、武兩人為制造甲基苯丙胺進行了相關准備,並約定由武某某提供資金,牛某某負責具體制毒。
法制網首頁>> 首頁即時滾動新聞 遼寧高院公佈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QQ傳授制毒方法並提供原料發佈時間:2018-06-23 05:30 星期六來源:法制日報——法制網
????□ 法制網記者 韓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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